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肺结核是一种慢性传染病,病程长、对人体破坏大,影响到全身各组织器官,使体质明显下降,严重时可导致死亡。因此患了结核以后需要积极有效的药物疗法、充分的休息等。而妊娠肯定会加重母体的负担,不利于病情好转;同时,大剂量治疗结核的药物会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,甚至会引起胎儿畸形或死胎。所以对于肺结核病人,一定要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,直至结核病彻底治愈并基本稳定。
二、肝炎病人:
肝炎是由病毒感染肝脏引起的疾病,分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等型。对孕妇威胁最大的是乙型肝炎,患过肝炎的病人一般在病情稳定后半年至一年受孕为易;若没有足够注意,发生以下情况:在妊娠早期发现有活动性肝炎,应终止妊娠;在妊娠中晚期合并肝炎则需积极治疗,以免病情加重;产后不宜喂奶,应继续积极治疗。
孕妇妊娠后应立即检查肝功能,医生根据肝功能化验结果决定胎儿取留。一般单项表面抗原阳性传染给婴儿的几率为70%-80%,若表面抗原、e抗原均为阳性,几乎100%传染给婴儿,因此婴儿出生后24小时内应该接受乙肝疫苗注射,有条件的话,再加用高效免疫球蛋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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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慢性肾炎和慢性高血压病人:
患慢性肾炎的妇女不宜怀孕,妊娠对母子都有害,常使母体病情加重,胎儿发育不良,甚至死于宫内。慢性高血压也不宜怀孕,怀孕后常易合并妊娠高血压,使血压更高,甚至发生子痫,对母体和胎儿都是危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