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理说,患有肺结核病的妇女,最好先不结婚,待病医治好后再结婚,这是因为肺结核病极易传染的缘故。如果患者已经结婚又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病或婚后染上了肺结核,应采取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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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有,为检查肺结核的病情变化需定期进行X光透视或摄片,而X光可能使胎儿发生畸形。
从以上各方面而论,为了保证母子健康,患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妇女是不宜怀孕的。在结核经过治疗,已经吸收好转,基本稳定,而且不需要用抗结核药物治疗后,才可以考虑怀孕。怀孕后要注意营养和及早进行产前检查,以便在医生的监护及治疗下平安地度过孕期,保证母婴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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